第1053章:新制度(Ⅱ)(2 / 2)

远东王庭 程剑心 1890 字 26天前

笔尖划过稿纸,发出轻微的沙沙声。罗兰停下笔,略一犹豫,又补上一段话。

“建立‘义务兵役’和‘民兵预备役’制度,放弃传统的募兵制,既是为战争动员做准备,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军阀割据的局面。”

这段话罗兰用词颇为慎重,毕竟他老爹鲁道夫先生就是一个军阀起家的反面典型,有些话不好说得太直接。

“根据本议案,寇拉斯王国境内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的男性国民都有义务服兵役,基本役期两年,特殊时期可延长服役,服役期满后统一考核,成绩优秀者可晋升士官,根据个人意愿转为职业军人。”

写到这里,罗兰对义务兵役制在具体实行中的分寸稍加解释。

“国家有权征召所有符合规定的国民入伍,但是和平时期没有必要百分之百征召,可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在各省下达不同的名额指标,应服兵役而未被征召者列入预备役;此外,对于学生和从事文化、技术、医疗、教育、司法、行政等行业的从业者在非紧急状态下可以免于征召,列入预备役。”

考虑到内阁群臣未必理解“预备役”这个概念,罗兰也在报告中做出注释。

“应服兵役但没有被正式征召者列入民兵预备役,定期参加军事训练,随时做好转入现役的准备。预备役为期三年,民兵骨干可转为现役军官或正式警官,负责当地治安、消防和抢险救灾等职责。”

与募兵制相比,征兵制更多的强调义务,提供的军饷却更少,预备役民兵甚至根本没有军饷可领,完全是自带干粮参加军事训练。

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,十六七的小伙子,凭啥放弃享受大好青春时光去军营吃苦受罪?全靠立法强制行吗?

当然不行。

身为来自地球的穿越者,罗兰很清楚“抓壮丁”这个词有多么令人憎恶,激起民愤是必然的结果。

那么,在军费短缺的现实情况下,用什么手段才能有效的激励民众,使人们形成一种共识——参军光荣,逃兵可耻。

精神激励当然有,保家卫国的宣传要跟上,军服和勋章要做的漂亮,但是爱国主义不能只讲单方面的奉献,国家有责任优待军人,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。

罗兰沉思片刻,提笔写下若干条优待军人和军人家属的政策建议。